《民法典》规定: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:
须经业主共同决定:
扣除“合理成本”的界定:
信息公开与业主监督:
查阅合同与规定:
要求信息公开:
通过业主大会决议:
行政投诉或法律途径:
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直接抵扣物业管理成本的操作不一定符合规定,核心在于是否经业主共同决定、是否属于“合理成本”、以及是否履行了公示义务。建议业主积极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,通过合法途径确保公共收益的规范使用。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操作且无合同依据,业主可依法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