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争议和工伤保险的相关处理程序解决。具体路径如下: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五十四条【复议或诉讼】
“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,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。”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八条【工伤复发待遇】
“工伤职工工伤复发,确认需要治疗的,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条【争议解决途径】
“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不愿协商、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;不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
结合上述法律规定,解决工伤复发事实争议的具体步骤如下:
第一步:协商与调解
第二步:劳动仲裁
第三步:提起诉讼
综上所述,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复发事实产生的争议,应首先尝试协商或调解;无法解决的,应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在整个过程中,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至关重要。